城安委〔2021〕19號
城步苗族自治縣安全生產委員會
關于印發《農村防火“九個嚴禁”》的通知
各鄉鎮(場)、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:
經縣人民政府同意,現將《農村防火“九個嚴禁”》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落實。
城步苗族自治縣安全生產委員會
2021年12月16日
農村防火“九個嚴禁”
為切實做好全縣農村消防安全工作,堅決遏制“小火亡人”火災事故發生,切實維護農村地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特制訂農村防火“九個嚴禁”。
一、嚴禁在室內或緊鄰建筑旁堆放可燃物、易燃易爆物品等。
二、嚴禁在室內、樓道內、易燃可燃物旁燃放煙花爆竹。
三、嚴禁超負荷超時間用電和購買不合格電器和設備。
四、嚴禁在室內熏制臘肉。
五、嚴禁私搭亂接電線,嚴禁使用銅、鐵絲代替保險絲。
六、嚴禁在樓梯過道停放電動車。
七、嚴禁在室內場所對電動車充電。
八、嚴禁將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群獨自留在居室內不聞不問。
九、嚴禁堵塞占用村主干道等消防車通道。
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發生的,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,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來源:城步融媒體中心
作者:城步苗族自治縣安全生產委員會
編輯:伍玉桃